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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上饶交警明天起将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车

  • 2019-05-31 09:00:45


  •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展“全民动员、美丽饶城”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号召,上饶交警统一部署,着手强力推进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,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“净化、序化、畅化”为目标,在城区主要道路上实现机动车与两轮电动车(包括超标车和非超标车)分道行驶,互不干扰,有序通行。


    掀起整治“三个风暴”

    10月8日起,整治工作将拉开序幕,交警部门下决心掀起电动车整治的三个风暴:

    风暴一: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车无牌 套牌违法行为

    交警部门将重点 整治查扣 无牌、套牌超标电动车。

    风暴二: 引导两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整治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行为

    城区同步实行主干道路改造工作,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增设机非隔离护栏,利用标志标线进行引导,两轮电动车一律在非机动车道通行。

    交警、部门将联合整治在非机动车道内摆摊设点经营现象,并且对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的机动车进行处罚和拖移。

    风暴三:规范非超标电动车挂牌工作

    请广大拥有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,且在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(即非超标电动车)车主们,尽快到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挂牌手续,方可上路行驶。

    驾驶未登记挂牌的非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依照《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78号)第八条规定,将处30元罚款,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。

    整治背景

    当前,两轮电动车使用群体日趋庞大,各种交通违法乱象凸现,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,导致交通拥挤和事故上升,加上无牌、无证、无保险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成本,已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。继北京、深圳、广州、厦门等地针对电动车推出严管措施后,《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也已于9月1日起施行,依法对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,并将此类车辆纳入重点规范管理。

    相关问题解答

    一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(即非超标电动车)参数

    1、最高车速≤20公里/小时;

    2、整车质量(净重)≤40公斤;

    3、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(没有电也能骑行);

    4、电机输出功率≤240瓦;

    5、汽缸工作容积≤30毫升。)

    如果您的车辆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其中一项,就是所谓的“超标车辆”了,依法将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。

    二、购买提示

    由于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要求不同,上路需办法的手续就有差别。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求,驾驶人要持有D、E或F照中的其中一款驾照(持有C照以上更高类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是不能兼容驾驶两轮机动车的,大家可仔细学习驾驶证反面的“准驾车型代号规定”,如要驾驶超标电动车,需增驾D、E、F中任一类型)。同时,车辆需办理挂牌、保险手续。由于超标车实行的是过渡期的临时通行管理办法,市政府已经于2012年8月31日停止对车辆挂牌,因此,在这之后购买的超标车将不能按规定办理挂牌手续。

    非超标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,驾驶人是不需要驾驶证,车辆不需要办理保险,只需要办理非机动车牌即可上路行驶。

    因此,交警 再次提醒 大家 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 ,此类车辆在我市已经无法挂牌(无上路行驶权),应该选择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

    三、行驶要求

    两轮电动车(超标和非超标)上路行驶要遵守以下通行规则。

    (一)分道行驶。

    不论是非超标电动车还是超标电动车(之前已经取得临时牌证的),从即日起,请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没有非机动车道的,请靠道路最右侧通行,不允许随意变道窜行。

    (二)挂牌上路。

    两种电动车上路之前必须依法取得牌照,才能行驶。

    (三)随车携带证件。

    上路行驶要随身携带驾驶人与车辆的相关证件。

    (四)佩戴安全头盔。

    安全文明驾驶,降低头部意外伤害的风险。

    (五)夜间使用灯光。

    电动车在夜间行驶要正确使用灯光,注意开启大灯,靠道路右侧确保安全行驶。

    (六)严禁越线停车。

    在信号灯路口停车等候时,不要超过停止线,在安全的范围内等候通行。

    最后,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管理,确保自身安全出行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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