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知道真相的小编不免又要泼你们冷水了!
首先跟大家安利一个典型的例子:小丽是独生女儿,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学区房。
父亲去世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
,母亲去世后,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。
但房管局却说,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,
要求小丽提
。小丽只好去公证处,结果公证处的人要求小丽将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,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。
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,没有狗血的剧情,也没有复杂的纠纷,但作为父母唯一一个孩子的小丽,无法获得父母留下的房产。
而且据律师根据小丽家的情况(父亲去世时奶奶健在)分析,
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将被分的支离破碎!
律师分析:
1、
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,小丽父亲去世,这套房产的
1/2
属于小丽母亲,1/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。
2、
小丽父亲死亡时,有三个继承人(
小丽母亲、小丽、小丽奶奶
),三人平分1/2。此时小丽母亲
合计2/3,小丽分得1/6,小丽奶奶分得
1/6
。
3、
小丽奶奶过世后,小丽奶奶的
1/6由
四兄弟姐妹转继承平分(各
1/24
)。但此时
小丽
大伯和
小丽
爸已过世,故由双方直系血亲继承(大伯三个儿子及小丽),此时大伯三个孩子各继承
1/72,
小丽总共
有5/24。
4、
小丽
二伯的1/24,根据法律的规定,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,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从理论上讲,
小丽
二伯离婚后,这1/24应该分成两半,
小丽
二伯1/48,
小丽
二婶1/48。
5、
小丽
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,因此共同拥有1/24。
6、
现在
小丽
母亲过世,只有
小丽
一个继承人,因此
小丽
母亲的财产全部由
小丽
继承。所以
小丽
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/24+2/3 =
7/8
。
按这样子一算,
如果小丽
想自己一个人继承这套房子,。
所以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,在世时就应该通过立遗嘱,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,并办理公证,将房产给儿女。而要想办理房屋过户,
"遗嘱公证书"
及
"遗嘱继承权公证书"
二者缺一不可。
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,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,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,但是,其实不是的。
根据有关规定,
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,
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,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需要经依法登记,才会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法律效力。
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,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。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,
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,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。
不动产登记簿是由登记机构管理,一般归房产局管理,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,并不会发到我们手上。
从公文的角度上看,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,而另一方面,结婚前买的房子,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,如果闹上法庭,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,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。
但是,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,
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,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,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如果婚后单方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,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,确认是只赠予自己儿女一方,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,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,犯不着结了婚还争署名。
最后,说的是关于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。其实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,但写的人越多,要缴纳的税款越多,如果写父母的名字,过世后也要再交遗产税。